夹棍到底是怎么用的
这两天在看《叫魂》这本书。
看到萧山县衙审讯有”叫魂”嫌疑的和尚那段的时候,书上说对和尚用了夹棍刑,还配了张图。 这张图后来我在维基百科1上看到了出处:出自1881年出版的乔治·亨利·梅森(George Henry Mason)的《中国刑罚》中的铜版画。
本来配图是为了更好理解这个刑罚,可是,它不配不要紧,配了这张图反倒让我很困惑。你夹腿就夹腿呗,还拿个锤子在哪里敲什么?你这一敲,本来拉紧的绳子不是被撑开了?
于是拿手机搜了一下,想看看夹棍到底是怎么用的,结果一搜反倒更困惑。
百度百科2中对夹棍的解释:夹棍,杨木制成,长三尺余,去地五寸多,贯以铁条,每根中各绑拶三副。凡夹人,则直竖其棍,一人扶之,安足其上,急束绳索,仍用棍一具,交足之左,使受刑者不能移动。又用一根长六七尺、围四寸以上的大杠,从右边猛力敲足胫,使足流血洒地。
百度百科中也有张图:
这张图很好理解,下面夹腿,上面拉紧绳子就行了。但是这个跟铜版画貌似不是一个东西。而等我找到百度百科中解释的出处的时候,我发现百度百科在误导人。
据《天人合徵纪实》载此法行刑的详情说:“夹棍,杨木为之,二根长三尺余,去地五寸许贯以铁条,每根中间各绑拶三副。凡夹人,则直竖其棍,一人扶之,安足其中,上急束以绳,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,使不移动;又用大杠一根,长六七尺,围四寸以上,从右畔猛力敲足胫。”3
注意看这句“二根长三尺余”,百度百科是不是为了能跟图片对上,刻意把“二根”去掉了?
这个解释跟两张图片都对不上,解释是两跟木棍只夹一条腿(应该是右腿)。另外还有两根,一根支撑,一根敲。
我很难想象出真实情景是什么样的。
可能类似这样:
或者这样:
但和文字描述都不太相符。
维基百科上的解释:
虽然都称为夹棍,明清两代的夹棍刑法在操作记载上有所不同。明《诏狱惨言》:“镣,铁为之,即锒铛也。长五六尺,盘左足上,以右足受刑,不便故也;…夹棍,杨木为之。二根长三尺余,去地五寸许,贯以铁条,每根中间各帮拶三副。凡夹人,则直竖其棍,一人扶之,安足其上,急束以绳,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动。又用大杠一根,长六七尺,围四寸。已上者,从右畔猛力敲足胫。”从前后文可知,明代至少在诏狱当中的夹棍是只对右脚施刑的,左脚被脚镣约束着。而所谓的敲杠,则是直接以粗大木棍敲击小腿右侧,能导致粉碎性骨折。
到了清代,就演变成双脚一起在脚踝胫骨突出处受夹,并且有法定的刑具规格,不得任意改动。清朝实施夹棍时的敲,从乔治·亨利·梅森(George Henry Mason)的《中国刑罚》图画中可看出,不再是直接从外敲击胫骨,而是在中梃木当中敲入楔子,从而增加施在脚踝受力点的压力。
看明白了吧,同样是夹棍刑,明朝和清朝是有区别的。
明代时用夹棍刑人,为了加重受刑者的痛苦,还采用两种手法,一是敲,即将犯人上了夹棍之后,再敲其胫骨,即如《金瓶梅》第四十八回中提及的“一夹一百敲”,就属此法。二是在刑具与犯人脚踝的接触处放石屑,石屑有尖,“未曾收紧,痛已异常”,这种施刑方法称为“铁膝裤。”3
明代时用夹棍刑可能会另外拿锤子敲,清代可能已经不用锤子了。因为清朝有法定的刑具规格,清《大清律例》:“夹棍中梃木长三尺四寸,两旁木各长三尺,上圆下方,圆头各阔一寸八分,方头各阔二寸,从下量至六寸处凿成圆窝,四个面方各一寸六分,深各七分”。这里对夹棍的长度形态都做了规定,并没有提锤子的事。如果你仔细看乔治·亨利·梅森(George Henry Mason)的《中国刑罚》图画,会发现图画中的夹棍并不符合法定的规格,《大清律例》中要求上圆下方,中间长两边短。图画中上下都是扁平,中间和两边一样长。“在中梃木当中敲入楔子,从而增加施在脚踝受力点的压力”这种说法也说不过去。图中的楔子和捆绳的地方离的很近,怎么看都像是会把绳子撑开。
综上所述,我有个大胆的想法,我觉得,这张图可能画错了。至于维基百科的那句“增加施在脚踝受力点的压力”,也可能只是对着这张错图强行解释。
你怎么看,你觉得出自1881年出版的乔治·亨利·梅森(George Henry Mason)的《中国刑罚》中的那张铜版画,有没有问题?欢迎留言讨论。